轉知 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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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1-22 15:41:57  點閱: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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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貴單位協助加強學校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