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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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1-31 09:10:52  點閱:51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修正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