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4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253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2-19 11:51:28  點閱:41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253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魏科員,電話:02-7736-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