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訂定發布「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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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2-27 19:59:17  點閱:309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7035號函辦理。

  二、險付「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