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02 10:33:57  點閱:356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尚娟(電話:02-7736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