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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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8-04 14:42:29  點閱:245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