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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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9-02 10:12:17  點閱:205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