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要點1份,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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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5-31 08:47:21  點閱:104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李易穎科員(電話:02-7736-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