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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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17 15:35:40  點閱:150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附件: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