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111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實施計畫(第三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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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1-05 15:33:53  點閱:74


主旨: 有關彰化縣111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實施計畫(第三場次),請轉知相關人員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差)假出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111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 能研習實施計畫(第三場次)」及本府111年12月5日府教學字第1110467135號函辦理。
二、 透過旨案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
三、 因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參加者踴躍,另增加辦理第三場次,於112年2月1日至2月3日(共3日)假本縣東山國小辦理,參加人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無教師證者),包括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名額約100名(含第二場次未獲錄取人員)。
四、 旨案於112年1月8日(星期日)上午8時開放報名,112年1月12日(星期四)截止,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f83aJHQMPXKLDXceA,依報名時間順序依序錄取,餘者列為候補依序通知遞補,112年1月13日(星期五)於東山國小官網公告錄取名單。
五、 研習第一天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歸還。
六、 自111學年度起,將「載具教學」相關內容加入旨案研習課程,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請參加者務必攜帶「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與會。
七、 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本府同意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頒發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