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交通安全教育、兒童安全通過路口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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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4-30 19:39:46  點閱:570


一、依據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109年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加強宣導事項:

(一)乘坐機車勿超載及側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同法第4款規定:「附載坐人不得側坐」,請多加宣導乘坐機車勿超載及側坐,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二)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請貴校多加留意並與本縣警察局各分局合作,維護校園周邊人行道上停放機車情況,以維用路人及師生「行」的安全。

三、請貴校將五大交通安全運動納入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及宣導課題,建立學生良好交通安全觀念:

(一)車頭朝外停車:不撞行人、迅速逃生、方便充電。

(二)乘客責任:協助駕駛人清醒與專心、全車生命保障。

(三)下車時向公車及計程車司機說「謝謝」:感恩與鼓勵。

(四)對禮讓行人的車輛駕駛揮手點頭致謝:感謝與感動。

(五)保護長者及婦孺安全地穿越路口:公平正義與人性。

四、加強向家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以建立家長附載學生安全乘坐汽、機車正確觀念與習慣:

(一)乘機車戴安全帽、不超載。

(二)兒童乘坐汽車後座妥繫安全帶、依規定使用(或安置於)幼童安全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