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積分表特殊加分一案,詳如說明。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5-01 17:24:09  點閱:388


一、說明:因應「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持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員證書者,給分標準比照持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證書者。